陈某从农村来城里打工已有好几年了,2001年、2003年均有暂住证,后来没有办理暂住证。今年5月下旬,陈某骑自行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陈某能否按城市居民标准要求对方赔偿应当如何举证。
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解释,你应当提供上述证明你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你的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