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李某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宝罗轿车(有交强险)将我撞伤。住院治疗3个月、医疗费用3万元左右,交通费100元。另外,李某的摩托车损失3000元。在该起事故中,李某和对方负同等责任。经鉴定,李某伤残4级,营养费2000元,建议出院后休息3个月。请问应如何赔偿李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与对方如何承担赔付责任。
按照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李某与对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过错分担责任。
在李某的这起纠纷中,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对于该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12.2万元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你与对方按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