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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行政强制执行 解决26户回迁居民集体访问题

  发布时间:2013-08-27 09:44:41


 

近日,虎林法院受理了一起虎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李某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住建局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即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交付违章建筑的法定义务,故住建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开发商李某持外地资质,于2011年3月在虎林市下属乡镇开发一处占地6600平方米的商品楼,共动迁居民26户,动迁协议约定2012年12月底回迁。由于李某对建楼管理缺乏经验和能力,拖欠贷款、施工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等多达500万元以上。截止2012年8月,2栋商品楼已平口、1栋尚在建设中,致使居民不能按期回迁,造成集体上访。

虎林法院立案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依法送达,但被执行人李某规避法律,拒不露面。法院依法下发公告,再次限期履行,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限届满后,在市公证处及当地政府和乡建助理配合下,虎林法院实施了行政强制执行,将违法建筑物移交给虎林市住建局,由住建局对该开发楼进行处理,以保证居民正常回迁,依法维护了回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此案的顺利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葛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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