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喝多了言语不和,对骂伤亲情,不理智厮打致一方受到轻伤。2013年8月21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亲友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盛峰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盛峰系被害人黄磊的舅舅。2013年6月10日4时许,二人受他人之邀请,来到了虎林市一家狗肉馆吃饭,最后都喝得东倒西歪。吃饭期间,被告人盛峰与外甥黄磊因言语不和发生轻微争执。感觉喝得没意思时,被告人盛峰先行离开。但是离开后不久,其外甥黄磊打电话一顿漫骂。后被告人盛峰返回该狗肉馆,问询为何骂自己,并与黄磊及其朋友张彬发生争吵和厮打。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盛峰用啤酒瓶将黄磊头部打伤。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黄磊所受损伤属轻伤。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作出上述有期徒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