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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发布时间:2019-08-20 08:47:06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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