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虎林地区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较以往有大幅度的上升,而且还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团伙作案,暴力犯罪逐渐增多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拟立足于近年来虎林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成因,努力探寻基层法院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方面可能采取的救济措施。
一、虎林法院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概况
2011年,我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6人。就案件类型来看,抢劫1件2人,盗窃3件3人,故意伤害1件1人。2012年,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件7人,其中,抢劫1件2人,强奸1件2人,盗窃2件2人,故意伤害1件1人。截止到2013年4月末,我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件9人,其中,寻衅滋事1件2人,抢夺1件1人,盗窃1件4人,故意伤害1件1人,盗窃1件1人。就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来看,三年来我院处理的22名少年犯中,小学文化的4人,初中文化16人,仅故意伤害犯罪中有2名被告人分别是高中和大学在读。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从上面的数据可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了文章开头所提到的逐渐呈现低龄化、团伙性、暴力性等特征外,普遍存在犯罪人文化程度低、财产性犯罪居多、激情犯罪多预谋犯罪少等特点。在青少年罪犯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更是寥寥无几。未成年人还处在发育成熟期,相比成年人来讲,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很多案件都是言语不和或见财起意,突发性和临时性状况居多,预谋情况甚少。
三、法院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几点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家庭原因、社会原因、学校原因等外在因素的推动,也有未成年人自身的问题,因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院作为基层审判组织,也正在积极努力完善少年法庭的建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预防和救助工作:一是抽调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主审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2年,我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件6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呈现低龄化、团伙作案等特点,我院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廖敏,采用温馨的非公开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消除未成年人对庭审气氛及庭审法官的恐惧;二是努力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处理模式。庭前,主审法官通过走访家长或老师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成因、心里状态等;庭审中,温和讯问,以寓教于审的方式进行。对青少年适用刑罚时,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对于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的青少年犯罪人员,大多依法适用缓刑;庭后,主审法官积极进行说服教育,落实帮教措施;三是建立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无特殊情况下,禁止借卷、阅卷。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我们社会发展的后备力量,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是社会各个组织不容推卸的责任,作为基层审判组织,我们也会努力探索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通过惩治犯罪,使其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做深刻的反省,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