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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盘查人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15:49:22


       1、未成年人
  (1)为了防止当场盘问和检查引起围观、起哄和隐藏在背后的犯罪分子干扰,可直接带至就近岗亭、公安机关或附近单位、学校、进行盘问、检查。
  (2)盘问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盘问,在盘问中要注意到未成年人有被指使、教唆、胁迫的可能,要善于利用盘查挖掘教唆犯、违禁品和犯罪线索。
  2、聋哑人
  要聘请通晓哑语的人协助盘问。
  3、对醉酒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首先应采取约束措施,待酒醒后,再予盘查。
  4、妇女
  对妇女有必要进行人身检查的,应当带至公安机关进行,以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5、外国人
  巡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外国人的盘查,宜带至有通晓外国语的警员的公安机关盘查,或聘请翻译帮助;需要继续盘问的,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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