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凡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需要申请的,都属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应当视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2、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品,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破坏社会秩序,举行犯罪活动。
3、公民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4、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擅自进入法律规定的某些重要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区域或逾越临时警戒线的。
6、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其他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宗旨和具体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