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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林市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3-09-04 07:55:42


     根据黑龙江省高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工作重点安排,虎林市法院对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通过查阅卷宗资料、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听取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来审判工作情况。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隶属于哪个部门,是研究室、审管办还是其它部门,或是独立
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独立的,由审管办单独办理审判管理一切事务。
    2、审判委员会委员人数、学历、人员结构
    人数共12人。在职法律硕士3名,法律本科9名。
    人员结构:三级高级法官1名,四级高级法官5名, 一级法官6名、院长、副院长4名、业务庭长包括刑事、民一、民二、执行、审判监督、行政、研究室各1名、专职委员 1名、年龄结构,45岁以下7名、45岁以上5名,平均年龄46岁。
    3、是否配备专职委员,人数
配备1名专职委员。
     4、是否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已经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则共30条,分5部分。主要内容是:审判委员会性质与职责;审判委员会议案、议事范围;提交审判委员会议案、议事程序;审判委员会议案、议事程序;保密制度。另附表格:《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批单》;《审委会委员签到单》;《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反馈单》
     5、2010--2012年共讨论的案件数
2010年讨论34件,其中刑事13件、民事9件、商事6件、审监6件;2011年讨论20件、其中刑事  4件、民事7件、商事1件、审监8件;2012年讨论42件,其中刑事14件、民事21件、商事2件、执行1件、审监4件。
     6、讨论与审判业务有关的议题数
    2010年讨论议题无;2011年讨论议题1个,内容是信访案件5件;2012年讨论议题1个,内容是研究即将超审限案件情况,且制定规划,限期审结。
     7、是例会制、例会制与临时会议结合制还是临时会议制
是例会制与临时会议结合制
     8、汇报材料是否有统一格式,由谁把关
    有统一格式,都有规范的书面审理报告及电子版报告,会议召开前1天必须上交。主审人将审理报告交庭长、副院长把关后才能交审判委员会,传到审委会内网上供委员阅读。
     9、2010--2012年每年召开的会议数
     2010年召开13次;2011年召开22次;2012年召开   20次;
     10、发言机制、表决机制、列席机制或其它配套机制等情况
审委会委员听取汇报后提出询问,委员发表意见,列席的检察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其他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然后委员表决。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其发表的意见可以记录在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的顺序,一般应按照职级高的委员后发言的原则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案件情况,认真查阅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后,主持人应当归纳委员意见,按多数意见拟出决议,付诸表决。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按照全体与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意见作出。
    11、研究、部署、总结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其它有关审判管理工作的议题数
讨论并通过了审委会工作制度和审委办职责。2010年讨论研究、部署、总结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其它有关审判管理工作议题1个,内容是讨论审委会工作规划;2011年讨论研究、部署、总结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其它有关审判管理工作 议题  无;2012年讨论议题研究、部署、总结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其它有关审判管理工作1个,内容是审判态势分析。
    12、讨论决定对审判工作具有参考性案例的情况
参考性、指导性的案例有2件,具体案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统一评判尺度。
    13、案件质量分析工作情况
虎林法院已经将审判管理纳入审判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审管办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跟踪问效,为每名业务庭干警设立了《执法档案》,每月对案件质量包括程序、实体进行评查,评查后分数记入《执法档案》,同时每月对评查结果下发文件在院内予以通报。
    每年末召开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质量评析的专项会议,会议内容:一是对当年上级法院更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抗诉案件进行错案甄别,二是对各业务庭案件总体审结率、调撤率、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的平均审结周期以及是否有超审限案件,全部予以通报。
    2013年4月,共对我院2012年度21件更审改判抗诉案件进行了逐一甄别,其中二审提交新的证据的2件、抗诉理由不成立的3件,责任心不强、学习不够、认识错误的  16件,已经形成报告上报中院,对全体业务人员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14、对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是如何落实的
    审委会的决定都得到了贯彻执行。由审委办进行监督。
     15、其他情况
    由于审委会主要将精力放在讨论个案上,因此忽略了对审判工作、总结经验的讨论,在研究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方面的职能应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虎林市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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