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关于新农村建设现场会 作者:苑红梅 发布时间:2013-09-04 08:10:29
会议现场
2013年9月2日,由虎林市政法委牵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在虎林市迎春镇迎春村召开,虎林市法院常务副院长褚廷友及办公室主任刘泽民参加了此次会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的一项决议,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几年来,虎林市法院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每年都定期到所抱扶的村进行调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虎林市法院还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法律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和尊重,切实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我院今年出资金二万元为该村进行文化设施改造,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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