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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第41次公众开放日:邀请公安民警走进法院 旁听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9-10-22 08:45:03


       为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落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10月21日,虎林法院邀请红旗派出所、曙光派出所、西岗派出所20余名公安民警走进法院参加第41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并旁听了两起案件的庭审,与虎林法院共同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旁听民事案件


       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经审理查明,杨岗镇的高某某与李某某因琐事产生争执时发生冲突,李某某将高某某打伤,经派出所调解李某某同意给付高某某2000元赔偿款,李某某到期未付高某某赔偿款,故高某某诉至法院。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旁听民警全神贯注、聚精会神,最后经法官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当庭给付高某某赔偿金2000元。此次旁听庭审有利于加深公安民警对案件审理流程的客观了解,有利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技巧。


旁听刑事案件

       10点,公安民警们再次旁听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白某某与被害人路某某等人在虎林市虎林镇“钻石”KTV娱乐后各自乘坐他人车辆返回八五○农场。被害人路某某所乘坐的车辆行至S309公路+3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路某某受伤。被告人白某某等人返回现场对伤者实施救援,在将伤者送医后,被告人白某某滞留事故现场,趁机将肇事车辆内被害人路某某遗落的黄金项链盗走。当日,被告人白某某到虎林将项链变卖,得赃款12300元,随后用赃款购买了“OPPO” 手机1部及鞋、裤子、小衫等物品。经虎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6,048.35元。公安民警们认真旁听了案件整个庭审过程,包括控辩双方重点就证据采纳、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事项进行的质证和辩论,以及法庭对其收集的证据的审查判断全过程。公安民警们对法官以庭审为中心,充分发挥庭审质证作用,查明案件事实给予了充分认可。 


参观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流程


参观法治文化浮雕


参观法院文化长廊



       庭审观摩过后,公安民警们在讲解员冯晓橙的带领下分别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法治文化浮雕、执行指挥中心、荣誉室等地。讲解员详细介绍了法院的概况、审判工作流程以及虎林法院为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推出的一系列举措,使公安民警们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 

参观执行指挥中心

合影留念

       此次活动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公安民警全程通过“零距离”的观看庭审各环节,对庭审流程有了直观了解,也进一步认识到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才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才能更好地从源头化解纠纷。下一步工作中,虎林法院将通过“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更多的国家工作人员走进法院,感受法院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增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官、法院的了解,为司法公开搭建有效的平台。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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