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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发布时间:2019-10-23 14:53:57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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