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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3-09-06 15:55:31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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