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审判

虎林法院强化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11 11:26:44


 

虎林法院民一庭处理离婚案件,多方面做调解工作,达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送达阶段先找原告调解劝其撤诉。虎林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在送达阶段,首先找原告送达,并对原告做思想工作,因为考虑到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非有本质上的矛盾,只是因解一时之气而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往往做一下思想工作后,当事人会主动撤诉;二是审理阶段调解和好。虎林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在审理阶段,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找双方的朋友、家人从中调解,通过让被告写保证书等方式求得原告的谅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三是无和好可能的力求调解离婚。对于双方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也多做调解工作,以照顾女方和孩子为出发点,调解双方离婚,避免更大矛盾。

责任编辑:葛海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