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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人一去数年无音讯,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04 10:38:34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有些人借到巨款,离家出走,借款到期,毫无还债的意思,存心赖帐。也有人数年无音讯,不知去向。怎么办呢?《民法通则》第20、21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据此,出借人(即利益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再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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