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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发布时间:2019-11-12 14:56:38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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