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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11-12 14:58:05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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