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份黑龙江省普降暴雨,多处地区发生洪涝灾害。
2013年8月17日至25日,杨岗镇多日连降暴雨,局部降特大暴雨,致使穆棱河河水猛涨,山体滑坡,石头河水库堤坝一处决堤,导致合民村、富国村、湖北村多处农田被淹,虎林至哈尔滨铁路路基损坏,铁路交通全部中断。
灾情就是命令。虎林市法院杨岗人民法庭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院党委通知号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全庭干警,在第一时间内紧急赶赴抗洪抢险一线,为杨岗镇政府抗洪抢险工作给予了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时间就是生命。全庭干警顶风冒雨与其它抗洪队伍一起争分夺秒抢修防洪堤坝。经过8个多小时的协同作战,终于抢在洪水水量暴增之前修好防洪工程,避免了下游村庄、农田受到二次水灾,并将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参与应急处理险情达到30多起。经过多日的全力抢修,铁路恢复了通车,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障。
在这次抢险救灾过程中,法庭干警始终冲在抗洪队伍的最前面,圆满完成了此次抗洪抢险任务,受到了我院领导、镇政府和当地百姓的高度评价,尽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