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即系对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
(2)构成条件:
①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②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③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包括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和刚一离开犯罪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追捕的途中;
④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即实施了足以防害人身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