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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

发布时间:2019-11-25 14:08:30


行政委托的要件:
   (1)行政委托主体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是行政主体,否则不能称为行政委托。
   (2)行政委托权力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在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越权委托无效,而且 受委托者不得将自己接受委托的职权和事项再自行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3)行政委托对象是有限制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接受行政委托,代委托者行使某些行政 管理职权和从事某些行政管理事务,从而成为受委托组织;松散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正式组织,均不 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而成为受委托组织。
   (4)行政委托的事项是限制的。例如,行政管理职权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例如行政处罚 中的申诫罚或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而人身罚和能力罚以及数额较大的 财产罚,则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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