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 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法律,也即多层次的法律规范)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 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 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 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实体合法,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法定、职权法定、责任法定。程序合法, 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落实这一原则的是回避制度;
二是行 政机关在裁决行政争议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三是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 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