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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5 14:22:20


       (1)罪名:妨害公务罪。
   (2)罪状:叙明罪状。
   (3)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公务活动。即公共事务,有关人员(四种)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活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阻碍有关人员的依法履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活动;或者虽未采取暴力、胁迫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阻碍红十字会人员履行职责活动的,必须强调特定的时间条件,即在自然灾害中或突发事件中。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有关人员正在履行公务活动而阻碍,使其难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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