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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9-12-04 14:03:19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不仅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属于人民和爱国者范畴的阶层或集团的意志。这种统一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趋于一致。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一方面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的有形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消除了权利和义务的结构性分离,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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