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未得逞 被判五年徒刑 作者:廖 敏 发布时间:2013-09-24 10:41:25
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件,22岁的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寒假,正在学校读书的被害人张某由于头一天在网吧上网一整夜,次日早晨便到哥哥打工的宿舍休息,适逢被告人李某一人在宿舍内。张某便躺在哥哥的床上休息,被告人李某临时起意,欲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李某脱掉自己的裤子钻进张某的被窝摸其胸部,遭到张某的反抗,张某挣脱下床,被告人李某将其拽回床上,并将自己的棉裤及内裤脱至膝盖处,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因张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喊叫,被他人听到后张某才得以挣脱赤脚跑出宿舍,被告人李某趁机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被害人张某不满14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要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学校和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有效的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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