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盗窃罪与偷开机动车辆而构成其他犯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9-12-16 13:33:15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盗窃罪;
(2)如果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把偷开的机动车辆当做犯罪工具使用的,可按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其他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其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可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
(5)为其他目的,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责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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