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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拘役的概念、特征和执行方法

发布时间:2019-12-26 14:50:04


       1.拘役的概念。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2.拘役的特征。拘役具有以下特征:

    (1)剥夺罪犯的自由,即将罪犯羁押于特定的设施或者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期限较短。《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3.拘役的执行。

    (1)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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