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17 13:52:13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