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虎林法院法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17年10月,原告虎林市某保温复合板厂与被告吕某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吕某的猪舍以及住房等的彩钢瓦工程。原告施工完毕后,被告吕某共计欠虎林市某保温复合板厂施工费80 400元。此后,吕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原告还款,现尚欠25 400元未给付。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葛海波法官和驻院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考虑被告系生猪养殖户,因疫情防控、生猪出栏无法抽身到法院调解,并且乡下信号弱不便使用手机视频调解的现实情况,法官当即决定带着调解员下乡现场调解。

案件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情绪极激动,经过办案法官和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真诚沟通,双方情绪舒缓,作出让步,当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