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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发布时间:2013-11-07 10:42:27


 

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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