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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无辜被害人,为何最终变为被告人?

  发布时间:2020-08-21 11:18:11




       2019年10月3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曲某华酒后驾驶“金城”牌二轮摩托车,拉载着其妻子王某萍,从家中出发去探亲。在驶至新中医院门前处时,与前方同向违规向左变道行驶的李某刚驾驶的“夏利”牌小型轿车相刮撞,当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曲某华、王某萍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曲某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车辆。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据曲某华供述,其在出发前于家中吃饭时,喝了3两30多度的白酒,未经醒酒便驾驶车辆上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开庭时,被告人表示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单薄造成了如今的后果。本是交通事故中无辜的被害人,却因饮酒变为被处罚的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禁止醉酒驾驶,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席间贪杯、路上添悲。守法规,尊法基,生命保障最实际,我们要彻底杜绝醉酒驾驶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让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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