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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3-11-07 10:43:41


 

民事诉讼质证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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