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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0-11-12 09:30:02


一、适用条件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禁止调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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