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姜玉椿发放执行款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0月15日,虎林法院执行法官将290488.60元执行赔偿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尹伟手中时,他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情不自禁地眼睛里闪着泪花,连连致谢。
2010年10月21日18时许,黄江驾驶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黑A98122号帕萨特轿车,沿X122线由南超速行驶,行至27km+100米处时,驶入道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的尹伟驾驶的临黑C80550羚羊牌出租车正面相撞,当场造成黄江、尹伟、金吉凤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虎林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江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尹伟于2013年7月1日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案件赔偿款等合计:280000.00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黄江、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以多种理由拒绝给付赔偿款,并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黄江和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经理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同意支付。
执行法官想到尹伟十分着急得到赔偿款,立即通知尹伟来拿赔偿款,尹伟在接到赔偿款时,情不自禁地眼睛里闪着泪花,口中一直念叨着感谢、感谢法官把我们百姓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所以才会让我这么快的得到赔偿款,司法为民就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