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时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0-11-24 10:27: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道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时指将发放道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