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执行局学习关于节日期间严格实行“十不准” 会议 作者:李梦龙 发布时间:2013-12-05 15:52:09
2013年12月5日下午虎林法院执行局长召开全局干警会议,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并要求全局干警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构建节日良好气氛。
李德华局长要求结合“十个不准”规定要求,全体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不准以过节名义请客送礼、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干警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豪华铺张举办庆典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为了确保“十个不准”规定的刚性运行,李局长还要求全局干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与党组保持一致。
文章出处: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