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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发布时间:2021-01-14 14:21:05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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