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夫妻离婚时会按照产权登记确认房屋权属,但是法院认定时产权登记所有人不一定可以独占房屋。
事实上,离婚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确认权属时将按以下处理: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
并且,如果一方赠与房屋是以结婚等为目的,那么双方结婚后该目的达成,受赠人理所当然为产权所有人,并且两人离婚也不受影响。
当然,如果是基于赠送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确立,那么该房屋为“彩礼”,按规定离婚也为个人财产。
3、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但是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离婚时该房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反之,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双方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比如明确约定双方感情破裂房屋为一方所有,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按照约定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所以按揭的房屋离婚时可以分割转让,经银行同意后,可以持相关材料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