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不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要求,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劳动者可以找工会反映情况,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应当受理。”因此,农民外出务工即使没有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依照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