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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通过申诉复查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3-12-24 10:34: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制度进行了调整,对基层法院赋予一部分申请再审管辖的权利。实施近一年,虎林市人民法院在认真做好当事人申诉复查案件工作同时,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一步做好申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我院共化解申诉案件15件,申诉案件撤诉率达31.2%

一是立案审查时作好谈话记录。

首先,在接待申请再审当事人时,做好当事人谈话记录,认真审核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讲解法律规定,阐明法律风险及利害关系,切实接近与当事人的关系,避免当事人对原审中的不信任,努力把当事人的申诉化解在第一个环节,有效申诉难的问题。今年以来,我院申诉再审案件接待的释明、约谈,共促使7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再审申请。其次,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化解矛盾,在听证前为把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意图,多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中涉及到的人和事,必要是与案外人接触,关键证据现场核实,做到多联系多沟通,在评议时换位思考,认真听取他们对原审时的意见与不满,全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逐步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消除当事人的困惑误解。通过法律宣传和法律释明,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今年以来,申诉审查庭共释法答疑11件案件,其中当事人认可或部分认可答疑结果的有7件,占到63%

二是发挥多方合力作用,实现矛盾化解。

1、重大疑难案件领导挂帅,给一线审判员助力。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意见大,而案件时间相对较长,矛盾突出,疑难复杂,院庭领导靠前一步,亲自研究制定方案或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困难中协调疏通,在举措上支持给力,从而实现矛盾化解。如在一起缠访二十年的涉诉信访案件中,申诉人手中握有省、市、县三级法院行政、民事、民商事的法律文书近二十份及各级政府的复议决定书数份,院长冯印奎亲自阅卷、多次深入到争议案件现场办公,亲自包案接谈,了解其心理动态,从法律规定、情感角度促使其端正心态,终于解开了二十年的心结,申请人主动提出不再进行申诉。

2、全院上下协力配合申诉案件不是审监庭一个庭的事,有的案件涉及原审判庭、执行庭等相关庭室,在申诉案件复查时,根据不同的案件和类型,强化审监庭与其他庭室之间协同配合,全力化解纠纷。

3、采用多种方法依靠外部力量化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但又不机械办案,充分调动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外力,沟通协调,举一切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如在申请再审复查公开听证的5起案件中,我们深入到实地现场办,在乡、村领导及亲朋好友的协助下,通过平等交流、换位引导,成功促成当事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从而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

三是运用多种方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1、运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做到灵活纠错审执兼顾。当事人申请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是法院在坚持依法纠错的前提下,不将裁定提起再审视为唯一的纠错手段,而是在追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依法纠错和化解息诉的统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往往与信访案件有关,因此既作好复查工作同时也就作好涉诉信访工作。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时,对原审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审查,也对原审法官在审判案件时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工作方法不正确,导致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在真正吃透案件的同时,作好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又要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不同当事人特点,要讲究策略,从而消除当事人对本级法院或对法官的不信任,把握好案件的时机。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持法律。今年有2起案件是因为法官工作中不注意方法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造成当事人的申诉,经过工作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看法,更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形像。

2、相关庭共同配合化解平息纠纷。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有其当事人对案件认识不一致特殊性的一面,也有对案件审判人员工作方法、法官裁判结果不满导致的。为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时要主动把相互关联的案件纠纷、利益诉求纳入化解视野,全部纳入案件的审理范围内,统筹兼顾,全方位解决实际问题。如我院在审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时发现,双方当事人还有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侵权案件,因此不能仅就一个案件进行审查,我们将相关的案件统一起来,召集相关庭的法官共同研究案件,达成共识,使这一案件从根本上解决,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3、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勾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与相关单位联手,化解社会矛盾。这样可以解决申请再审的案件,又能够化解多部门的信访案件。我市人口少,土地面积大,过去农民对土地的认识不高,认为种地是靠老天吃饭,合同签订的不完善出现转让土地、以地顶债、撂荒等现象,随着党的惠民政策,农民对土地有了新认识,因此这类案件大量增加,而这种案件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矛盾突出,这就要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勾通,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人大、政协的监督。我们针对影响大,有典型的案件在听证时公开进行,主动要求人大、政协、及社会人事参加,听证后广泛征求意见,由此增加法院办案的透明度,提高法院办案的效果,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同时也化解矛盾。

    4、运用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在申诉复查案件审查中,即讲政治、顾全大局,又对申诉人的诉请无法律依据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释法析理,正确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通过各种救助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如本院受理白某土地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时,当我们深入到申诉人家了解情况时,因夫妻年龄大,无劳动能力,其家庭确实困难,村委会也认为困难,我院经多方联系给解决了低保,从而缓解困难。此外,我院通过申诉审查时还先后为2起案件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着想的。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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