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涉及村民利益的哪些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30 08:40:05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因而构成妨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