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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发布时间:2021-04-06 09:17:57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婚姻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审理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所害为要挟,破事另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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