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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让台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炙热温度

——虎林法院成功调解首例涉台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20 14:13:35


   2014110日,在虎林法院审监庭全体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台民事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这也是虎林法院受理的首例原告为台湾人的民事纠纷案件。

    2009723日台湾籍的潘军锋入住哈尔宾市天天酒店并租用酒店车辆前往虎林市。当行驶至虎林市宝东镇铁道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某多处受伤。潘军锋受伤后被送往虎林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10909.68元。2009728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潘军锋伤情为:头外伤、脑挫伤、头眼部外伤、蛛网膜下腔积液。住院3天,支付医疗费2979.24元。被告将潘军锋在虎林市医院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疗费全部支付完毕。潘军锋又在台湾医疗机构治疗,住院7天后,于200985日出院。此次事故经虎林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认定:天天酒店车辆司机王正立负事故全责。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产生分歧,潘军锋要求天天酒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往返大陆台湾差旅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折合人民币约71万元。

    虎林法院原审于20101027日受理该案件后,经审理认为潘军锋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其起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潘军锋又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其在2010726日曾向哈市南岗区法院起诉过的证据,本院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潘军锋因涉案的部分证据形成于台湾,必须通过台湾公证处经海基金会传内地再经哈尔滨公证处等多道程序才能传至虎林法院,往来时间较长,潘军锋向法院院提出中止申请,本案遂中止审理。

    让台胞在这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司法为民的炙热温度,在虎林法院领导高度重大力支持下,审监庭全体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一方面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正当诉讼权利,积极与当地侨联联系,督促证据传送,通过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视频通话、约见其代理律师等多种方式和当事人多次沟通。另一方面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理由逐项向其分析利弊得失,充分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与侨联负责人的主持下,潘军锋特别授权委托代理律师与被告天天大酒店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天天大酒店一次性赔偿潘军锋各项损失107 474元。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台胞的权利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更维护了中国法治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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