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展笑颜
原告张某军与被告姜某乐、宋某莉追偿权纠纷一案,虎林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姜某乐、宋某莉给付原告张某军欠款99956.41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299元,公告费56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张某军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2月7日,虎林法院立案执行后,办案人立即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网络查控二被执行人财产。姜某乐、宋某莉系夫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就下落不明。执行过程中,办案人采取多种措施调查二被执行人下落,依然无果,但是办案人并未气馁,终于在办案人的不懈努力下,联系上了二被执行人的亲属王某,经过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及释明拒不承担法律义务的后果,王某表示其会与二被执行人联系,规劝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3月23日,二被执行人委托王某代为履行给付案款7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3万余元案款,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