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标签是种子真实情况的直观反映,应当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其中,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等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种子标签标识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印刷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警示标志应当醒目。种子标签的印刷品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标签长度不应小于12厘米宽度不应小于8厘米。种子标签的印刷品颜色应根据种子类别不同分别使用。育种家种子使用白色并有紫色单对角条纹;原种使用蓝色;亲本种子使用红色;大田用种使用白色或者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