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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发布时间:2021-05-07 08:40:26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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