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交付执行款
4月28日,虎林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10起涉金融执行案件,其中执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长期履行8件,实际到位标的额23万元。
2011年9月,张某龙、李某伟因购房需要,在某银行申请贷款9万元,武某彬、王某军为张某龙借款提供担保。后期张某龙、李某伟没有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多次催缴,均以暂时无钱还款为由拖欠,故银行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虎林法院判决张某龙、李某伟清偿拖欠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被告武某彬、王某军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张某龙、李某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张某龙银行账户存款2万余元后,其联系法院表达主动履行偿还借款意愿。由于案款系统攻防演练,案款至执行款专户后无法认领发放,故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张某龙将借款本息5.9万元全部偿还给银行,案件执行完毕。虎林法院切实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真正做到减轻当事人诉累。
虎林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和打击,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虎林、诚信虎林”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