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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20 09:24:12


       (一)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应当像无线电视台一样的标准配备台长和主要骨干力量,至少有15人以上(含15人)的专职采访、编辑、制作、摄(录)像、播音、传输等专业人员(不含传输网络的维护人员),其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应超过半数;
    (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录)
像、编辑、播音设备。其中应具有3套以上专业级前期采访设备,2套以上后期编辑设备,1套以上完整的演播室和录音、摄录、直播所需设备;
    (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六)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七)有固定的播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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