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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4-02-11 09:05:01


 

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违反忠实义务包括通奸、重婚、同居、遗弃等等。针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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