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中先行调解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4-02-11 10:13:37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但对于下列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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