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虎林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规范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务求取得实在效果。
虎林法院把警用车辆管理作为关系到法院形象、构建节约型机关的要事抓好,进一步加强警车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用车。杜绝公车私用,确保“清廉用车”、“高效用车”。
全院警车实行刷卡加油,非工作时间定时停放在法院内。驾驶公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和无证驾车、超速行驶;严禁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严禁使用警车接送客人、学生、婚丧嫁娶、旅游等活动;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
施行用车审批和封存制度,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中秋)期间,所有警车予以封存。有效杜绝了安全隐患的发生,消除了公车私用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警用车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服务。